取名限制只用规范字2010-12-22易起问微信公众号 +加关注 网民指出,乱取名、取怪名理应遏制,但“规范”到新生儿取名只能从《规范汉字表》中选,实有越权之嫌。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法通则》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连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与其发生冲突,也只能让步,何况国家语委的《规范汉字表》? 《居民身份证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 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规范汉字表》迄今尚未公布,故此法所指“规范汉字”显然不限于《规范汉字表》所列汉字,应宽泛理解成字典里所有汉字。 网民“大门五郎”说,中国人多,重名也多,全国有29万多人都叫“张伟”。“规范汉字8000多个够取名字了”这种推论一厢情愿,很难令人信服。汉字中有多少可用于人名又为人所乐用呢?譬 上一页 下一页 23456 跳转到页 有什么困惑,众大师为你排忧解难!分享到:收藏空间微博腾讯易信微信人人QQ更多上一篇:周易能预测设备故障下一篇:预测之十七天后有婚喜顺历每日宜忌,生肖星座,运势抢先知!关注顺历,每日顺利!立即关注 立即關注 相关文章换个角度学佛学丨听讲视频找寻人生中的一束光丨听讲视频济公活佛成道日,学习28条圣训...一叶知大千世界,完美与完整珍惜一切,随缘生活
网民指出,乱取名、取怪名理应遏制,但“规范”到新生儿取名只能从《规范汉字表》中选,实有越权之嫌。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法通则》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连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与其发生冲突,也只能让步,何况国家语委的《规范汉字表》? 《居民身份证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 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规范汉字表》迄今尚未公布,故此法所指“规范汉字”显然不限于《规范汉字表》所列汉字,应宽泛理解成字典里所有汉字。 网民“大门五郎”说,中国人多,重名也多,全国有29万多人都叫“张伟”。“规范汉字8000多个够取名字了”这种推论一厢情愿,很难令人信服。汉字中有多少可用于人名又为人所乐用呢?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