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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自治州的介绍

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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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也有了新的认识,他们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制订了自治地方的方针、政策。1958年,自治州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即通过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6年,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又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订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自治条例》。《自治条例》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发展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和体育等事业的自治措施,均做了明确而 又具体的规定,这些自治措施,保证了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运用区域自治的权利,根据地方特点、民族特点和经济特点,灵活多祥、扬长避短地进行自治州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自治州的经济文化事业。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的干部,监督政府机关的工作,制定地方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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