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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的范围与分类

2012-03-16

易起问微信公众号

  确定民俗的范围与分类,是为了建立认识民俗、描述民俗的理论框架。关于民俗的范围与分类,不同的民俗学家由于不同的学术背景和特定的课题需要,都有自己的一套说法。自然状态的民俗丰富多采,千头万绪,民俗学产生不久,学者们就尝试提纲挈领地把握它们。 二十世纪上半叶对后来影响较大的分类有下列两种:一种是纲目式的,按照逻辑以大纲统属细目;一种是平列式的,按照材料的分量定类,不管类与类之间是否具有逻辑上的并列关系。英国的班恩女士(C.S.Burne)在 《民俗学手册》中大致是把民俗按精神领域、行为领域、语言领域划分为三大类 。法国的山狄夫在 《民俗学概论》中提出了另一个三分法: 1. 物质生活:(1)经济之物质 (如食料、衣饰、居屋、运输方法 ),(2)生存之方法( 如乡村生活、城市生活等),(3)盈利与财富 (如劳力之生产、器具、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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